关于《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建人防工程冠名的通知》的政策解读
解读人:杨玉贞 省人防办主任
2019年1月25日,山东省人防办制定发布了《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建人防工程冠名的通知》(鲁防发〔2019〕5号),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。
一、为什么制定文件?
原文件《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建人防工程冠名的通知》(鲁防办〔2000〕45号)将于2019年1月31截止。该文件施行5年来对规范全省新建人防工程冠名工作起到重要作用,施行期间也未收到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建议意见。为使该文件发挥更好的作用。按照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》的有关要求,推进人防系统依法行政,对文件进行了修订。
二、文件有什么起草依据?
文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、《山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,参考了其他省(市)的相关规定。
三、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?
根据《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《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“三统一”办法》《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》文件要求,新文件编制登记号,同时,确定5年有效期。
四、新文件修改有哪些?
修订前 | 修订后 |
实施日期:2014年2月1日 截止日期:2019年1月31日 | 实施日期:2019年2月1日 截止日期:2024年1月31日 |
第1条对指挥工程冠名提出了要求。 | 进行了删除 |
五、文件如何起草?
2019年1月7日,工程处草拟了文件,之后征求了相关处、直属事业单位及法律顾问团队等单位的意见,未收到意见。2019年1月9日至15日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征求意见,未收到意见建议。2019年1月22日,省人防办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对文件进行了讨论研究,听取了法律顾问、利益相关方的意见。工程处根据主任办公会决定对文件进行了调整修改,经省人防办杨玉贞主任签发,1月25日正式印发文件。
六、文件的实施时间有哪些规定?
该文件的印发日期是2019年1月25日,施行日期是2019年2月1日,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。
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
2019年1月29日